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南极光股票代码: 300940
信息披露义务人: 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铁置业广场3A楼企业管
家众创空间GW-15号通讯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18弄1号永景国际大厦1101室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极光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持股目的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南极光、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锦福源 | 指 | 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锦福源福锦源一号基金 | 指 | 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锦福源福锦源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锦福源天添二号基金 | 指 | 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锦福源天添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锦福源五号基金 | 指 | 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锦福源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铁置业广场3A楼企业管家众创空间GW-15号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18弄1号永景国际大厦1101室 |
通讯方式 | 021-33706618 |
出资额 | 1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200MAA9615G1F |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经营期限 | 2021年11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刘睿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情况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崔建华 | 610 | 61% |
2 | 刘睿 | 390 | 39%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权 |
刘睿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男 | 中国 | 上海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为海关
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情形。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至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0619%变为4.9999%,权益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及披露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2025年3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锦福源五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锦福源天添二号基金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7月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26,4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计划内已减持18,800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以上计划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南极光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月内根据经营需要或财务安排,增加或减少在南极光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锦福源五号基金和锦福源福锦源一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11,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19%,为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锦福源五号基金持有公司11,1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锦福源福锦源一号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120,000 | 0.0539% | -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0,000 | 0.0539%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锦福源天添二号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 | - | -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锦福源五号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11,150,000 | 5.0080% | 11,132,200 | 4.99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150,000 | 5.0080% | 11,132,200 | 4.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合计 | 11,270,000 | 5.0619% | 11,132,200 | 4.9999% |
注1:2024年4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潘连兴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锦福源管理的锦福源五号基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潘连兴先生持有的公司11,15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8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11,150,000股
股份于2024年5月7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锦福源五号基金自此成为公司5%以上股东。
注2:“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列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增/减持,具体增/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增/减持数量 (股) | 增/减持比例 | 增/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增/减持时间 | 增/减持方式 | 定价依据 |
锦福源福锦源一号基金 | -120,000 | -0.0539% | 16.14-16.27 | 2024年5月7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市场价格 |
锦福源天添二号基金 | 1,000 | 0.0004% | 16.12-16.21 | 2024年5月9日 | ||
锦福源天添二号基金 | -1,000 | -0.0004% | 15.30 | 2025年4月14日-至今 | ||
锦福源五号基金 | -17,800 | -0.0080% | 15.29-15.30 | |||
合计 | -137,800 | -0.0619% | - | - | - | - |
注:锦福源福锦源一号基金减持公司120,000股股份行为发生于锦福源五号基金成为公司5%以上股东之前,该交易不构成短线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本次权益变动所持有的南极光股票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
2024年4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锦福
源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锦福源持有公司11,270,000股A股普通股,占公司当时总股份数的5.0619%。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三节披露的股票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南极光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遗漏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遗漏披露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其他信息的情形。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南极光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刘睿
2025年4月2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南极光 | 股票代码 | 30094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海南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1,270,000股 持股比例:5.061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37,800股 变动比例:0.0619% 变动后持股数量:11,132,2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5月7日至今 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减持公司股份,综合导致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刘睿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