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极光 |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婷婷 | 联系电话:0755-25869769 |
保荐代表人姓名:谭璐璐 | 联系电话:0755-2586980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人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共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通过审阅会议文件了解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通过审阅会议文件了解公司董事会召开情况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通过审阅会议文件了解公司监事会召开情况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仅对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无需报送相应报告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1、部分IPO募投项目暂未达到预期效益 公司IPO募投项目中的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公司整体的研发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剩余两个募投项目存在暂未达到预计使用效益的情形,经了解,主要原因如下:(1)LED背光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受行业竞争激烈、OLED技术渗透等因素影响,产能利用率不足,产品固定成本较高,预计效益未达预期。(2)5G手机后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受产品开拓不及预期影响,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预计效益未达预期。 2、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定增募投项目”)延期 经了解,公司定增募投项目中的“Mini/Micro-LED显示模组生产项目”、“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及“新型显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竞争情况、市场需求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为确保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0月11日延期至2025年10月11日。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后续将持续关注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及效益情况。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1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 |
3、“三会”运作 | 无 |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 |
6、关联交易 | 无 | -- |
7、对外担保 | 无 |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4年1-6月,受行业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公司收入规模下降较大;但公司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加强成本管控等措施,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6.0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89.50%。 | 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变动的具体原因,和公司未来进一步改善业绩的相关举措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及其控制的南极光管理、奥斯曼的减持意向和减持价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回购及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及补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关于股利分配计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及其控制的南极光管理、奥斯曼的一致行动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期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南极光或因南极光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卢婷婷 | 谭璐璐 |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