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债券代码:123147 债券简称:中辰转债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杜南平先生、张茜女士、平涛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王华强先生担任中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鹰潭鼎辰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补充确认鹰潭晨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羽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晨羽新材料发生的交易确认为关联交易。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情况
2025年2月6日,中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鹰潭鼎辰科技有限公司聘任王华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规定,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认定王华强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项的规定,“由本规则第7.2.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由王华强先生实际控制的晨羽新材料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并追认公司与晨羽新材料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交易内容 | 关联方 | 交易金额(含税) |
2024 | 铜杆 | 鹰潭晨羽新材料有限公司 | 6,765.04 |
合计 | 6,765.04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鹰潭晨羽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梅君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日期:2023-05-25注册地址: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206国道东侧42号路南侧201室、2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晨羽新材料的总资产为29,268.49万元,净资产为160.36万元;2024年,晨羽新材料营业收入为113,670.31万元,净利润为253.6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王华强先生担任中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鹰潭鼎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认定王华强先生实际控制的晨羽新材料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对方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晨羽新材料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晨羽新材料采购铜铝原材料属于公司为满足日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交易,是公司业务开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公司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晨羽新材料发生交易0万元。
六、关联方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将符合市场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