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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9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有 11 项案件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6,562.30 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有 8 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约6,451.36万元(已结案 4项,法院审理中 2 项,已调解 1 项,一审已判决1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有3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约 110.95 万元(法院审理中2项,已调解1 项)。除上述11项案件取得新进展外, 其他已披露案件均无重大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对于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裁决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2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

序号受理日期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案由涉案金额(元)审理机构案件进展
12024年5月7日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951,667.00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已结案,公司诉求得到支持
22024年6月12日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1,180,039.86北京市仲裁委已结案,公司诉求得到支持
32024年8月7日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信宜开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3,802,947.00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42024年10月17日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五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876,000.00霸州市人民法院已调解,签订分期付款协议
52024年12月29日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排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4,810,275.00北京市仲裁委已调解,签订分期付款协议
62025年1月24日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买卖合同纠纷42,384,692.66注1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已判决,公司诉求得到支持
72025年4月2日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91,253.00合肥市仲裁委法院审理中,尚未判决
82025年4月21日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安国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31,175,489.70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9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共4件1,252,423.00-部分案件已结案,公司诉求得到支持;部分案件法院审理中,尚未判决
10合计102,524,787.22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案件

序号受理日期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案由涉案金额(元)审理机构案件进展
1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共4件1,293,625.60-部分案件已调解,签订分期付款协议;部分案件已立案,开庭当日原告撤回申请;部分案件法院审理中,尚未判决
2合计1,293,625.60

注:1、此案件涉及多位原告,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1.06亿元及相应利息,表格中的涉案金额为初步测算的公司所涉金额,实际金额以最终判决结果为准。

2、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案件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3、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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