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5]0011002745号 |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9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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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5] 0011002745号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华安鑫创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安鑫创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华安鑫创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5] 0011002745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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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安鑫创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安鑫创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华安鑫创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华安鑫创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于建永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黄飞 |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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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86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05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61,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4,961,334.23元,募集资金净额676,038,665.77元。
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0]00086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28,970,709.9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34,602,295.79元,其中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2,222,140.09元,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22,003,129.54 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4,602,295.79元,其中2024年1-12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1,200,639.9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银行活期存款人民币47,237,007.77元(含净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深化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经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制度》(《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制度》统称《管理制度》)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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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金融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北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 | 110928348610111 | 240,768,400.00 | 14,003,856.18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 | 110928348610333 | 100,000,000.0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 | 110928348610666 | 150,631,100.00 | 25,394,024.85 |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776440228 | 110,637,900.00 | 4.76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北苑支行 | 321730100100025160 | 98,933,400.00 | 注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 | 110928348610888 | 注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 | 755947127810606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 | 755926727810202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 | 110948725810808 | 73,202.12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 | 513905053510707 | 7,765,919.86 | 注2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 | 110928348610111 | 注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 | 752901198810001 | 注4 | ||
合 计 | 700,970,800.00 | 47,237,007.77 |
注1: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北苑支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321730100100025160)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变更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928348610888)进行专项存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10928348610888)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北苑支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1730100100025160)已经
专项报告 第3页
销户。
注2: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与宁波启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5,000 万元设立东方鑫创(北京)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鑫创”)用于“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该项目已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通过,项目正式备案名称为“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项目”)。公司将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鑫创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方式来实施新项目。东方鑫创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账号:1109487258108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注3: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1.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2.后装座舱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和“3.座舱驾驶体验提升研发中心项目”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公司将通过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安鑫创(江苏)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江苏)”)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方式来实施新项目。华安鑫创(江苏)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账号:513905053510707),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安鑫创(江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注4: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将“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增加控股孙公司东方鑫创(惠州)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在招商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金融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账号:752901198810001)。公司、控股孙公司东方鑫创(惠州)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金融支行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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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专项报告 第5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61,00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2,222,140.09 | ||||||||
募集资金净额 | 676,038,665.7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28,970,709.9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44,802,402.8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58.45%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 | 是 | 240,768,400.00 | 5,537,297.18 | 5,537,297.18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2.后装座舱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 | 是 | 110,637,900.00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3.座舱驾驶体验提升研发中心项目 | 是 | 98,933,400.00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5.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 | 是 | 444,802,402.82 | 110,732,234.13 | 419,807,649.07 | 94.38 | 2026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50,339,700.00 | 550,339,700.00 | 110,732,234.13 | 525,344,946.25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7,500,000.00 | 37,500,000.00 | 37,5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专项报告 第6页
2.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27,500,000.00 | 27,500,000.00 | 1,489,905.96 | 5,426,797.88 | 19.73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 | 否 | 60,698,965.77 | 60,698,965.77 | 60,698,965.77 | 100.00 | 2026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25,698,965.77 | 125,698,965.77 | 1,489,905.96 | 103,625,763.65 | ||||||
合计 | 676,038,665.77 | 676,038,665.77 | 112,222,140.09 | 628,970,709.9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受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但由于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此项目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与项目立项时已发生较大变化。 2、后装座舱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公司投建该项目是为了丰富后装座舱电子系统产品系列,以满足车主自主改装、升级座舱智能化改造的需求。自2018年项目立项以来,汽车行业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汽车座舱电子发展速度超出公司预期,车厂已将中控、全液晶仪表等显示系统配置作为新车出厂标配,后装市场需求量减少,建设该项目的必要性与立项时发生较大变化。 3、座舱驾驶体验提升研发中心项目:公司投建该项目是为了利用收集的市场信息及技术储备进行产品趋势分析、前沿技术开发和体验基地建设等,为公司加快产品开发及获取客户需求提供技术基础及软、硬件环境支持。自2018年项目立项以来,汽车行业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通过近几年市场发展,消费者对座舱驾驶认知和体验变得日益深刻,建设该项目的紧迫性与立项时发生较大变化。 针对项目1至3,公司经审慎研究分析: (1)变更“2.后装座舱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和“3.座舱驾驶体验提升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至“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并经2022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变更“1.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至“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并经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将“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增加控股孙公司东方鑫创(惠州)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日期,因此“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暂无法判断。 5、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日期,因此“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暂无法判断。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公司基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考虑,并结合公司既有屏幕资源优势、软件系统开发优势和客户市场优势,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价值,管理层牢牢抓住座舱电子屏机分离趋势、屏显系统单独招标的时机,经审慎研究分析,认为有必要变更“1.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2.后装座舱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和“3.座舱驾驶体验提升研发中心项目”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并分别经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的“车载液晶显示 |
专项报告 第7页
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基于公司既有产业链和技术储备,拓展显示屏模组和相关智能座舱系统的智能制造,实现产业链的延伸。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显示屏模组的交易成本,并保障持续供货能力,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与自有技术储备的融合,有效满足下游市场的产品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有助于增强公司产品的盈利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公司超募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2,569.90万元,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2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7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与宁波启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5,000万元设立东方鑫创(北京)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用于“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该项目已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通过,项目正式备案名称为“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缴出资550万元。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议案》,将“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增加东方鑫创(惠州)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实施主体。 3、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尚未明确用途的募集资金6,069.90万元同样用于新项目“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1、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951.89万元。 2、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使用不超过人民 |
专项报告 第8页
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或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或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专项报告 第9页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 |
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后装座舱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座舱驾驶体验提升研发中心项目
444,802,402.82 | 110,732,234.13 | 419,807,649.07 | 94.38 | 2026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444,802,402.82 | 110,732,234.13 | 419,807,649.07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基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考虑,并结合公司既有屏幕资源优势、软件系统开发优势和客户市场优势,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价值,管理层牢牢抓住座舱电子屏机分离趋势、屏显系统单独招标的时机,经审慎研究分析,认为有必要变更“1.前装座舱全液晶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2.后装座舱显示系统研发升级项目”和“3.座舱驾驶体验提升研发中心项目”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并分别经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的“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基于公司既有产业链和技术储备,拓展显示屏模组和相关智能座舱系统的智能制造,实现产业链的延伸。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显示屏模组的交易成本,并保障持续供货能力,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与自有技术储备的融合,有效满足下游市场的产品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有助于增强公司产品的盈利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