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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华安鑫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5-011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的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

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建永,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飞,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0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3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蔺自立,201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9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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