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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438,934.2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722,071.2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合计为174,487,039.86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142,339.23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特点、外部环境、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财务现状和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并将股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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