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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食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9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北段211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锋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0人,代表股份84,795,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7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84,499,568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7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9人,代表股份296,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7%。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1人,代表股份512,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9人,代表股份296,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7%。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758,5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3%;反对20,2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弃权16,8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4,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633%;反对2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08%;弃权16,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李鹏飞律师、刘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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