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内,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曲凯,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供职于长春市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北京京融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曾任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至今,担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1月至2025年3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人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曲凯 | 5 | 5 | 1 | 4 | 0 | 0 | 否 |
本人秉承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化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3次。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出席了全部1次会议。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及考评方案,并对其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查。
(2)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全部1次会议。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并积极关注相关人员履职情况等事项,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我们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5、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6、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助推其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
7、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建立与中小股东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同时,本人积极督促公司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机会或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或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9、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提供资料及时、详细,对独立董事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已公开披露,方案内容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发生子公司分拆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曲凯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