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18号准则解释”)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列示和披露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18号准则解释,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18号准则解释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18号准则解释,公司将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具体追溯调整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 |||
合并利润表项目 | 2023年度 | ||
会计政策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会计政策变更后 | |
营业成本 | 776,994,548.90 | 478,438.96 | 777,472,987.86 |
销售费用 | 15,094,839.57 | -478,438.96 | 14,616,400.61 |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 2023年度 | ||
会计政策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会计政策变更后 | |
营业成本 | 308,684,882.61 | -200.44 | 308,684,682.17 |
销售费用 | 3,098,727.37 | 200.44 | 3,098,927.81 |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会计政策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会计政策变更后 | |
预计负债 | 305,462.78 | -305,462.78 | - |
其他流动负债 | 99,455.61 | 305,462.78 | 404,918.39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会计政策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会计政策变更后 | |
预计负债 | 347.48 | -347.48 | - |
其他流动负债 | 1,412,525.02 | 347.48 | 1,412,872.50 |
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