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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5-019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5号)同意注册,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0年1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9.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7,76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5,851,329.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1,908,670.20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0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建设期
1新建研发及生产色母项目38,696.4538,696.452年
2高品质原液着色研发中心项目3,331.403,331.402年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总计47,027.8547,027.85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1,908,670.20 万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 341,630,170.20元。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41,630,170.20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6,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7.56%。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超募资金累计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 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 6,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7.56%。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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