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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乳品: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300898 证券简称:熊猫乳品 公告编号:2025-023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份4,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871%)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秀芝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677%)。

2、持有公司股份47,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81%)的高级管理人员林文珍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1,8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5%)。

3、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452%)的大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032%)。

4、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864,9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3427%)的大股东郭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2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陈秀芝、林文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在公司任职情况持有股份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陈秀芝4,200,0003.3871%
林文珍副总经理47,2500.038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00,0005.6452%
郭红6,215,5005.0125%
周炜1,649,4291.33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姓名股份 来源减持 期间价格 区间减持 方式拟减持数量(股)拟减持 比例减持 原因
陈秀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参考减持时市场价格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1,200,0000.9677%个人资金需求
林文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参考减持时市场价格集中竞价11,8130.0095%个人资金需求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参考减持时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500,0000.4032%自身资金需求
郭红、周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参考减持时市场价格集中竞价1,240,0001.0000%个人资金需求
已发行的股份月内

注:(1)陈秀芝系实际控制人李作恭配偶的姐姐。

(2)公司和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3)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2025年5月29日-2025年8月28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陈秀芝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林文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四)郭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本人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

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均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不涉及与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林文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炜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秀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能减持的相关情形。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4、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陈秀芝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林文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4、郭红、周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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