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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科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采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46元,共计募集资金56,882.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945.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936.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20年9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6.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870.76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20,270.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0]608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年产200万套智能传感器项目22,704.0019,000.002016-330110-39-03-034022-000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3,100.003,100.00滨发改金融[2020]019号
信息化建设项目3,000.003,000.00滨发改金融[2020]021号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000.002,000.00滨发改金融[2020]020号
补充流动资金3,500.003,500.00--
合计34,304.0030,600.00--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3,046.48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046.48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03%。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且于2023年10月16日之后实施。

三、公司关于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董事会意见:2023年9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46.48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针对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朱 桢 赵慧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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