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 刚】
【朱大旗】
【于玉群】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