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爱美客 证券代码:300896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年10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 8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说明 ...... 9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 ...... 10
八、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11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2
一、释义
爱美客、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有效期 | 指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
归属 | 指 |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
归属条件 | 指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
归属日 | 指 |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
《公司章程》 | 指 |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爱美客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爱美客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爱美客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3月30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爱美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15日实施完毕、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于2023年10月23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将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82.99元/股调整为278.35元/股。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8.3464万股,本次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6778万股。
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10月17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1.6778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4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278.35元/股
(五)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占草案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人) | 1.6778 | 20.10% | 0.0078% | |
合计 | 1.6778 | 20.10% | 0.0078%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爱美客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爱美客不存在“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3年10月17 日。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交易日,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后的12个月内,授予日的确定符合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建议爱美客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刘佳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