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6 证券简称:爱美客 公告编号:2023-015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1)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C座22层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简军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152,350,3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41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16,440,1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1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35,910,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97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49,173,7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278%。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19,847,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173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29,326,7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546%。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同意152,343,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66,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52,343,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66,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
3、《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52,343,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66,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52,343,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66,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52,347,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70,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1,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6、《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52,348,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71,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7、《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52,348,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71,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8、《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51,43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78%;反对909,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7%;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56,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42%;反对909,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7%;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9、《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49,951,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51%;反对2,397,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37%;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7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207%;反对2,397,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5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同意147,495,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31%;反对2,269,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99%;弃权2,585,4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7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18,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264%;反对2,269,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59%;弃权2,585,4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77%。
11、《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议案11.01、议案11.0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49,389,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67%;反对2,958,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42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13,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792%;反对2,958,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7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11.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49,389,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67%;反对2,958,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42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13,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792%;反对2,958,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71%;弃权1,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11.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同意149,389,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67%;反对2,958,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42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13,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792%;反对2,958,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7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11.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49,389,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67%;反对2,958,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42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13,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792%;反对2,958,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7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11.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49,389,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67%;反对2,958,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42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13,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792%;反对2,958,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7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12、《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简军、石毅峰、简勇、宁波知行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丹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客至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34,224,7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39%;反对1,794,2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1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41,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988%;反对1,794,2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95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13、《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简军、石毅峰、简勇、宁波知行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丹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客至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34,224,7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39%;反对1,794,2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1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41,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988%;反对1,794,2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95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1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简军、石毅峰、简勇、宁波知行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丹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客至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34,224,7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39%;反对1,794,2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1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41,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988%;反对1,794,2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95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冬梅、唐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