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
及相关授权延期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20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2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2024年11月19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并由出席会议三分之二及以上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