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10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3日,并同意以11.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
67.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