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9月1日通过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建立、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