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董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