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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91 证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2025-035债券代码:123168 债券简称:惠云转债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钟镇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1)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3,939,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39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07,920股,其中回购专户中库存股2,641,684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97,366,236股,下同。)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3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
(2)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8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8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4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8%;反对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171%;反对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5%;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4%。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4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8%;反对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本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171%;反对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5%;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4%。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4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8%;反对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本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171%;反对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5%;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4%。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4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8%;反对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本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171%;反对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5%;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4%。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24,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2%;反对1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0%;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本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231%;反对1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25%;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4%。
议案6.00 关于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49,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反对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本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214%;反对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42%;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4%。
议案7.00 关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4%;反对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7%;弃权1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9%。
本议案获得通过。公司关联股东钟镇光、美国万邦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96%;反对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42%;弃权1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62%。
议案8.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0%;反对1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5%;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
本议案获得通过。公司关联股东钟镇光、美国万邦有限公司、云浮市百家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309%;反对1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39%;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2%。
议案9.00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72,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5%;反对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207%;反对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4%;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29%。
议案10.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43,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0%;反对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086%;反对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5%;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29%。
议案11.00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73,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9%;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676%;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80%;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4%。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霏霏、熊茂竹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