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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胜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300882 证券简称:万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永昌路109号A幢六楼一号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永强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0,113,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20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99,748,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93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365,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7%。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365,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365,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7%。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06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2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23,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1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860%;反对2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37%;弃权23,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06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2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23,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1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860%;反对2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37%;弃权23,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06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2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23,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1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860%;反对2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37%;弃权23,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0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00,049,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反对28,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36,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0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814%;反对28,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80%;弃权36,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024,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反对5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37,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75,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806%;反对5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18%;弃权37,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049,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反对28,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36,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0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814%;反对28,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80%;弃权36,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07%。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00,015,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37,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60,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67,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283%;反对37,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18%;弃权60,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015,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6%;反对37,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61,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6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641%;反对37,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18%;弃权61,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00,025,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7%;反对52,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36,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76,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122%;反对52,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71%;弃权36,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见证律师:吕兴伟、吴潘宇律师

2. 结论性意见: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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