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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关于提前赎回“回盛转债”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5转债代码:123132 转债简称:回盛转债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回盛转债”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4月17日

2、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5年5月20日

3、可转债赎回日:2025年5月21日

4、可转债赎回价格:100.64元/张(含息税)

5、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5月16日

6、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5年5月21日

7、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2025年5月26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5月28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5月20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回盛转债,将按100.64元/张(含税)的价格强制赎回。回盛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回盛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11、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回盛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5月2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回盛转债,将按照100.64元/张(含税)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回盛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回盛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自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17日,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5.00元/股)的130%(含130%,即19.50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回盛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回盛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提前赎回的权利。现将提前赎回“回盛转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70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70,000万元,期限为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7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1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回盛转债”,债券代码“123132”。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2月23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6月23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2027年12月16日)止。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及其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回盛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8.32元/股。

2022年4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因公司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回盛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28.32元/股调整为27.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4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回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回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99元/股调整为28.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18日起生效。2023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回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2023年6月8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回盛转债”转股价格由28.00元/股调整为28.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9日起生效。

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回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8.01元/股调整为27.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回盛转债”转股价格由27.71元/股调整为27.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4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回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2024年6月17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回盛转债”转股价格27.44元/股调整为27.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8日起生效。

2024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下修正“回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回盛转债”转股价格由27.45

元/股向下修正为15.00元/股,修正后的“回盛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8月15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盛转债”转股价格为15.00元/股。

二、“回盛转债”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自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17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5.00元/股)的130%(即19.50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回盛转债”条款。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回盛转债”的赎回价格为100.64元/张(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即100元/张;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1.5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12月1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5月2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155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应计利息=100*1.50%*155/365=0.64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64=100.64元/张(含税)

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代扣代缴,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金额为准,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二)赎回对象

截至2025年5月20日(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回盛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提示“回盛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回盛转债”自2025年5月16日起停止交易,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盛转债”。

3、“回盛转债”自2025年5月21日起停止转股。

4、2025年5月21日为“回盛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部赎回截至2025年5月20日(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回盛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回盛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公司赎回资金到账(到达中登公司)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期为2025年5月28日。

7、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提示“回盛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3、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

4、电话:027-83235499

5、邮箱:hvsen@whhsyy.com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回盛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回盛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初持有回盛转债21,120张,累计减持回盛转债21,060张,期末持有回盛转债60张。除以上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回盛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回盛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

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回盛转债的核查意见;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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