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6 |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 公告编号:2025-067 |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一期七栋7楼701室)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号国贸大厦
座
层及
层)
2025年7月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克创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5年6月13日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安克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5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10,482.00万元(1,104.82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10,482.00万元(1,104.82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年7月4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5年6月16日至2031年6月15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5年12月22日至2031年6月15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5年6月16日,T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公司本次可转债上市后,中证鹏元将在债券存续期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
第三节绪言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66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04.8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0,482.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10,482.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余额包销。
公司110,48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7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安克转债”,债券代码“123257”。
本公司已于2025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AnkerInnovationsTechnologyCo.,Ltd. |
注册资本: | 53,141.0776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阳萌 |
成立日期: | 2011年12月6日 |
上市时间: | 2020年8月24日 |
股票简称: | 安克创新 |
股票代码: | 300866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一期七栋7楼701室 |
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一期七栋7楼701室 |
邮政编码: | 410205 |
联系电话: | 0731-88706606 |
公司网址: | http://www.anker-in.com |
电子信箱: | ir@anker-in.com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储能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家用电器研发;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地理遥感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音响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 |
二、发行人设立及上市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发行人系由其前身湖南海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翼”)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48270019号),确认截至2016年2月29日,湖南海翼的账面净资产值为32,894,377.69元。2016年4月27日,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联羊城评字[2016]第XHMPC0192号),截至2016年2月29日,湖南海翼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2,627.28万元。
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设立发行人等相关议案,包括通过发行人的《公司章程》、选举产生发行人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等。
2016年5月1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48270005号)。
2016年6月6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湖南海翼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颁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11587017150P)。
(二)发行人上市情况
2020年7月27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92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0年8月18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38号),同意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安克创新”,证券代码为“300866”。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发行人的总股本由36,542.7207万股增加至40,642.7207万股。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531,410,776股,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类别 | 数量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5,008,918 | 44.22% |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187,526,418 | 35.29%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87,526,418 | 35.29% |
4、外资持股 | 47,482,500 | 8.94%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47,482,500 | 8.94%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6,401,858 | 55.78% |
1、人民币普通股 | 296,401,858 | 55.78%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4、其他 | - | - |
三、股份总数 | 531,410,776 | 100.00% |
截至2024年
月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阳萌 | 境内自然人 | 43.78% | 232,666,200 | 174,499,650 | - | - |
赵东平 | 境外自然人 | 11.91% | 63,310,000 | 47,482,500 | -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9.00% | 47,825,994 | - | - | - |
吴文龙 | 境内自然人 | 4.23% | 22,476,797 | - | - | - |
贺丽 | 境内自然人 | 3.68% | 19,535,100 | - | -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 其他 | 1.58% | 8,385,014 | - | - | - |
高韬 | 境内自然人 | 1.37% | 7,305,228 | 7,298,009 | - | - |
张山峰 | 境内自然人 | 1.28% | 6,790,003 | 5,092,502 |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09% | 5,798,532 | - | -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新生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07% | 5,700,474 | - | - | - |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全球化的智能硬件科技企业,主要从事自有品牌的智能硬件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公司目前已经成功打造由Anker、eufy、soundcore等领先品牌组成的全球化品牌矩阵,覆盖了充电储能、智能创新、智能影音等多个产品品类。公司秉承“搭建一个互相激发的创造者乐园,成为全球消费者热爱的品牌”
的企业愿景,在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持续向全球市场宣扬中国优秀品牌。
作为全球化领域的领先中国企业,公司及旗下品牌获得了业内较多的奖项和荣誉。2020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连续入选“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企业;公司旗下品牌Anker连续八年进入全球知名品牌排行榜凯度BrandZ发布的《BrandZ中国全球化品牌》榜单,同时Anker品牌入选了由第一财经、第一财经商业数据中心(CBNData)发布的《2021中国新消费品牌年度出海榜》及《2023中国品牌出海声量TOP100榜单》、Twitter发布的《2021年Twitter中国出海领导品牌报告》以及飞书深诺联合艾瑞咨询发布的《2022MeetBrands中国出海品牌价值榜单报告》等众多榜单。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研发过程中及时申请专利保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取得2,282项专利证书,其中包括1,680项中国境内专利、602项中国境外专利。中国境内专利中,发明专利214项,实用新型专利1,075项,外观设计专利391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 | 2,469,591.80 | 99.94 | 1,743,074.74 | 99.56 | 1,411,039.50 | 99.02 |
其他业务收入 | 1,416.23 | 0.06 | 7,645.57 | 0.44 | 14,012.48 | 0.98 |
合计 | 2,471,008.03 | 100.00 | 1,750,720.31 | 100.00 | 1,425,051.98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划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充电储能类 | 1,266,700.68 | 51.29 | 860,358.23 | 49.36 | 687,625.50 | 48.73 |
智能创新类 | 633,647.69 | 25.66 | 454,129.09 | 26.05 | 382,510.09 | 27.11 |
智能影音类 | 569,242.71 | 23.05 | 428,527.21 | 24.58 | 338,831.36 | 24.01 |
其他 | 0.72 | 0.00 | 60.21 | 0.00 | 2,072.55 | 0.15 |
合计 | 2,469,591.80 | 100.00 | 1,743,074.74 | 100.00 | 1,411,039.50 | 100.00 |
注:为更清晰地反映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构成情况,同时便于投资者理解,2023年以来公司对品类名称及口径进行了调整:将充电类名称调整为充电储能类;将无线音频类名称调整为智能影音类,并将投影仪从智能创新类调整至智能影音类中;为保证数据的可比性,募集说明书中2022年度数据按2023年度口径进行了相应调整。
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阳萌直接持有公司232,666,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78%,并通过远修咨询、远清咨询间接持有公司0.12%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3.9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贺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9,535,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8%,并通过远景咨询、远帆咨询间接持有公司0.37%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05%的股份;阳萌先生和贺丽女士系夫妻关系,二者合计持有公司47.96%的股份,阳萌先生任公司董事长,二者对于公司的经营决策均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阳萌先生与贺丽女士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阳萌先生和贺丽女士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 |
阳萌 | 430111198205****** | 中国 | 否 |
贺丽 | 110105198410****** | 中国 | 否 |
最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10,482.00万元(1,104.82万张)
2、发行价格:100元/张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
4、募集资金总额:110,482.00万元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10,482.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包销。
6、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8,834,624张,即883,462,4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9.96%;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数量为2,183,598张,即218,359,8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9.77%;中金公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29,978张,包销金额为2,997,8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7%。
7、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数量(张) | 占总发行量比例(%) |
1 | 阳萌 | 4,835,967.00 | 43.77 |
2 | 赵东平 | 1,315,898.00 | 11.91 |
3 | 贺丽 | 406,037.00 | 3.68 |
4 | 吴文龙 | 400,000.00 | 3.62 |
5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 224,303.00 | 2.03 |
6 | 高韬 | 119,547.00 | 1.08 |
7 | 张山峰 | 114,466.00 | 1.04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09,898.00 | 0.99 |
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新生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7,399.00 | 0.79 |
10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61,148.00 | 0.55 |
8、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236.87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包括:
项目 | 金额(万元) |
承销及保荐费 | 790.00 |
审计验资费 | 200.70 |
律师费 | 206.00 |
资信评级费 | 23.58 |
信息披露费 | 1.42 |
登记存管及其他费用 | 15.17 |
合计 | 1,236.87 |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费用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10,482.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1,104.82万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8,834,624张,即883,462,4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9.96%;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数量为2,183,598张,即218,359,8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9.77%;中金公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29,978张,包销金额为2,997,8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7%。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461号《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第六节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7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可转债发行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21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66号文同意注册。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110,482.00万元
4、发行数量:1,104.82万张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82.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245.13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10,482.00万元(含110,48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便携及户用储能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一代智能硬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仓储智能化升级项目、全链路数字化运营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482.00万元,发行数量
11,048,2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5年6月16日至2031年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5年6月16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6月20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2月22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6月15日)止。
8、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1.94元/股。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2、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10,482.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张(1,000元),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安克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安克创新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0785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20785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531,538,199股,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持有股份,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A股股本为531,538,19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11,048,021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11,048,200张的99.9984%。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安克配债”,配售代码为“380866”。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安克发债”,申购代码为“370866”。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可转债可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4)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5)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10,482.00万元(含110,48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1 | 便携及户用储能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4,804.61 | 20,104.00 |
2 | 新一代智能硬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7,055.08 | 20,554.00 |
3 | 仓储智能化升级项目 | 14,699.00 | 13,998.00 |
4 | 全链路数字化运营中心项目 | 23,827.08 | 22,726.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3,100.00 | 33,100.00 |
合计 | 123,485.77 | 110,482.00 |
、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募集资金存管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七节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证鹏元将在债券存续期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置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债券发行情况。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情况。
第八节偿债措施最近三年,公司偿债能力主要指标如下: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2.10 | 2.68 | 3.27 |
速动比率(倍) | 1.55 | 1.98 | 2.58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44.92% | 36.12% | 31.46%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 40.38% | 28.39% | 23.52%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85.59 | 68.92 | 104.00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3.27倍、
2.68倍、及
2.10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2.58倍、
1.98倍及
1.55倍。2023年末,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以及年末新品推出主动增加备货,向供应商采购的金额有所上升;另一方面,公司为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与部分供应商协商适度放宽了信用期、进一步推行票据结算方式,导致2023年末公司应付票据、应付账款较2022年末有较大幅度上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2024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
、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不断向市场推出新品,为确保市场供应稳定而增加备货,当期采购金额及2024年末应付账款金额上升;
、2024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速度较快,员工人数有所增加,2024年末应付职工薪酬金额有所上升。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层面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1.46%、
36.12%、
44.92%,母公司报表层面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3.52%、
28.39%、
40.38%,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04.00倍、
68.92倍和
85.59倍。报告期内,整体而言,公司各项偿债能力指标良好,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偿债能力较强。
第九节财务会计资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304919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406737号和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1602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
流动比率(倍) | 2.10 | 2.68 | 3.27 | |
速动比率(倍) | 1.55 | 1.98 | 2.58 |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44.92% | 36.12% | 31.46%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 40.38% | 28.39% | 23.52%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4.74 | 12.09 | 11.70 | |
存货周转率(次) | 4.71 | 4.76 | 4.6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 | 16.86 | 19.68 | 16.84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 | 5.17 | 3.52 | 3.50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1.02 | 2.12 | -0.5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99 | 3.97 | 2.8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3.97 | 3.96 | 2.8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资产收益率 | 全面摊薄 | 23.60% | 20.19% | 16.71% |
加权平均 | 24.87% | 21.88% | 17.8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57 | 3.31 | 1.9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3.55 | 3.30 | 1.9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 全面摊薄 | 21.07% | 16.79% | 11.42% |
加权平均 | 22.21% | 18.21% | 12.17% |
注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适用于2022年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5号)(适用于2023年度、2024年度)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注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适用于2022年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5号)(适用于2023年度及2024年度)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99 | 3.97 | 2.8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3.97 | 3.96 | 2.81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87% | 21.88% | 17.81%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57 | 3.31 | 1.9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3.55 | 3.30 | 1.92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21% | 18.21% | 12.17% |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号)(适用于
2022年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5号)(适用于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90.18 | 27.68 | 15.6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4,706.59 | 8,221.9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 | 4,335.40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1,446.22 | 10,494.19 | 2,979.76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3,023.98 | 11,927.09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35,374.2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833.80 | 629.40 | -696.01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834.89 | 3,862.47 | 5,529.01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31.89 | 307.27 | 302.31 |
合计 | 22,666.38 | 27,130.59 | 36,177.72 |
二、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111.94元/股计算,则公
司股东权益增加110,482.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986.98万股。
第十节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本公司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本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董事会上市承诺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相关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亮 |
保荐代表人 | 彭文婷、胡健彬 |
项目协办人 | 谭和(已转岗)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潘志兵、黄浩、李冰、赵天浩、刘心悦、梁子奕、周蕾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联系电话 | 010-65051166 |
传真号码 | 010-65051156 |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证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