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6
证券代码:300866 |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 公告编号:2025-063 |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281人;
2、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200.770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77%;
3、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52元/股(调整后);
4、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公司办理完成相关归属手续后,将根据实际归属结果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克创新”)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281人,可申请办理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00.770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77%;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52元/股(调整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情况概述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简述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201,903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0.62元/股;
3、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305人;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2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2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3)禁售安排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对激励对象相应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制度。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之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 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④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50%)
第一个归属期(50%) | 2024年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以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二个归属期(50%)
第二个归属期(50%) | 2025年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以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准;“扣非归母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准,并需剔除公司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所影响的数值。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100%,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0,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归属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情况划分为S、A+、A、B、C五个档次,激励对象在一年的绩效考核中,如果连续两次结果为B或者任意一次结果为C,则为不合格,其他情形为合格。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0%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4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
2024-057)。
4、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8)。
5、2024年7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201,903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0.62元/股调整为40.02元/股,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0.02元/股调整为38.52元/股,同意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于2024年9月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权益分配前总股本531,410,7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18,846,465.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将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0.62元/股调整为40.02元/股。
2、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由于公司于2025年6月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1,538,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97,307,298.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将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0.02元/股调整为38.52元/股。
由于2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18.6639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05人调整为281人,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200.7706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16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15日。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将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 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 公司未发生左述任一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任一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准;“扣非归母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 | 经审计,公司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1.14%;以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为40.50%,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要求。 | |||
的净利润为准,并需剔除公司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所影响的数值。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0,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的净利润为准,并需剔除公司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所影响的数值。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0,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且目前在职的激励对象281名,不存在连续两次结果为B或者任意一次结果为C的情形,共计28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格,满足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的条件。 |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可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1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00.7706万股。对于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200.770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77%;
2、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281人;
3、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52元/股(调整后);
4、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剩余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1 | 祝芳浩 | 董事 | 95.4288 | 47.7144 | 47.7144 | 50.00% |
其他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280人) | 306.0976 | 153.0562 | 153.0414 | 50.00% | ||
首次授予合计(281人) | 401.5264 | 200.7706 | 200.7558 | 50.00% |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281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列入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8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的200.770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有关事宜,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
(1)2022年激励计划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归属、2024年激励计划归属、本次作废及本次价格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7月12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且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7月25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且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7月16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6)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