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为:易玄、李聪亮、邓海峰,其中易玄女士任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特长,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熊康委员的任职进行了调整,改选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邓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原任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和高文进先生分别因任期届满和个人发展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职务,辞职后均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选举李聪亮先生、易玄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与邓海峰先生共同组成审计委员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易玄女士作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决议情况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 | 2024年01月26日 | 《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一致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 | 2024年04月22日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 一致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04月25日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一致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06月11日 |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08月27日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 一致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25日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一致同意 |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专业衔接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聘请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
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以及季度财务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预计负债计提等重要财务信息也进行了审阅,重点关注了年度财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等相关事项,并对毕马威华振事务所现场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事宜的程序与结果符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程序要求,相应的财务核算及在财务报告中的反映客观、公允、合理。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责,促进了公司风险管控体系的优化运行,保障了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及内控机制的持续改进,为公司规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开展了系统性评估。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与制度体系。在具体执行层面,公司持续强化合规管理,依法依规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的职责分工,确保治理机制有效运转并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经审慎评估,委员会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健全、运行有效,制度安排合理适配公司管理需求与发展目标,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相关治理实践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协调职责,通过会议、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提高审计效率,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提升,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一)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全面履行监督与专业咨询职责,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2025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持续秉持勤勉尽责、严谨审慎的工作原则,遵循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对财务报告编制、内控执行及审计流程的监督职能。委员会将通过持续优化审计程序、加强跨部门协作机制,推动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保障董事会运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及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