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及时的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任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贾锁宝、朱建明、徐兴明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