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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4日
南大环境: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兴明)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

(2)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

2.出席情况

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 姓名本年度召开 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情况本年度召开 股东大会 次数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亲自 出席委托 出席缺席
徐兴明770022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3.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审议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及薪酬考核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补选董事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积极与公司领导层、会计师进行沟通、交流,并向董事会提交了专业委员会的意见。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勤勉尽职,依照相关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2年3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日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管薪酬、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及内部投资结构、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补选董事等议案发表了相应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和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和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10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权益分派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和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积极通过现场考察、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听取了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咨询、建议及意见。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其他有关事项等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社会公众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人也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

2.公司治理情况

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

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4.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情况

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受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该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徐兴明日期: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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