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4 证券简称:南大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8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结合股东推荐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尹建康先生、刘建萍女士、陆朝阳先生、吴俊锋先生、张以飞先生、姚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许锦峰先生、倪婷婷女士和殷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倪婷婷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许锦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倪婷婷女士、殷楠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两位候选人已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采取累积投票制,并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进行选举,逐项审议表决。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贾锁宝先生、朱建明先生和徐兴明先生连续任期已达6年,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将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任期届满后仍将按规定遵守有效期内的相关任职承诺。公司对贾锁宝先生、朱建明先生、徐兴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4.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尹建康,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地理系毕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1986年7月至1994年9月,任南京大学大地海洋科学系思政辅导员、团总支书记;1994年9月至1999年10月,任南京大学生活服务中心副主任;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南京大学浦口校区总务办公室主任;1999年10月至2010年7月,任南京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6年6月,任南京大学基本建设处处长;2016年6月至2022年12月,任南大资产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任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4月至今,任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尹建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规定的情形。
刘建萍,女,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政治学院经济与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副研究员。1983年10月至1986年9月,在江苏省武警总队扬州医院担任战士;1986年9月至1987年9月,在江苏省龙潭警察学校学习;1987年10月至1991年9月,任职于江苏省武警总队连云港机场安检站;1991年9月至1999年9月,任南京大学环境科学系人事秘书;1999年9月至2011年7月,任南京大学环境科学系学工办主任;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任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党委副书记;2013年9月至今,任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党委书记;2013年12月至2017年6月,任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建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规定的情形。
陆朝阳,男,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环境工程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国家“万人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南京大学优秀产业教授。2004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6年12月至2012年5月,任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7年6月,任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22年10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陆朝阳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京国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6,856,927股,间接持股比例17.3226%。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规定的情形。
吴俊锋,男,1979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河海大学环境工程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河海大学产业教授、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历任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副主任、主任;2006年5月至2008年6月任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科长;2008年7月至2018年4月历任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节能减排技术研究所、水环境研究所所长,副院长;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南京国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人;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吴俊锋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京国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南
京南高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325,577股,间接持股比例
1.5000%。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规定的情形。
张以飞,男,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环境工程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南京大学产业教授,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2004年7月至2013年3月,任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咨询部工程师、主任、总经理助理;2013年3月至2016年6月,任环规院有限咨询评价一所所长、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任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南京两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以飞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京国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两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013,175股,间接持股比例
3.8785%。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规定的情形。
姚琪,女,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环境工程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南京大学产业教授。2005年3月至2012年12月,任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咨询中心副主任;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任环规院有限咨询评价二所所长、总经理助理;2016年3至2017年6月,任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4
月至今,任南京南高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姚琪女士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京国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南高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4,355,768股,间接持股比例
2.8094%。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锦峰,男,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江苏省建筑节能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江苏省绿色建筑与结构安全重点实验室主任。江苏省注册咨询专家、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荣获国家和省建筑节能先进科技工作者、建筑业十大科技之星、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称号。1989年1月至1996年12月任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所长,1997年1月至2002年8月任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2020年1月至今担任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2002年9月至今任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0年11月至今,任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许锦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规定的情形。
倪婷婷,女,198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获会计学博士学位;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连续多年被评为南京财经大学“先进工作者”称号,曾获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二等奖和全国商务财会学术论文一等奖。2014年6月至今就职于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任讲师、硕士生导师、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倪婷婷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规定的情形。
殷楠,男,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获民商法博士学位;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4年入选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曾获江苏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南京审计大学学生评教奖等奖项。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任职于南京仲裁委员会;2008年至今任职于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历任讲师、硕士生导师、副教授;2010年至2018年兼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兼职江苏爱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至今兼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2020年8月至今任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截至本公告日,殷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