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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环境: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4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2日上午11时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科学楼9楼公司91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9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新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5.75元/股调整为14.68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242.4553万股调整为412.1740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29.70万股调整为50.49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告》。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2日,并同意以14.6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50.49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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