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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4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

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袁永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袁永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195,8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94%),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46,1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袁永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袁永刚;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袁永刚先生持有公司44,195,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4%;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46,1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权变动事项,该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的股东承诺。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及收盘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交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关于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1)自2024年1月19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袁永刚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袁永刚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日,袁永刚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袁永刚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关注其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袁永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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