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2023年半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做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法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王明智 | 汪方军 | 杨建君 |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