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8 |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 公告编号:2025-024 |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31号院1号-2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天松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27,454,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70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08,493,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74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8,960,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57%。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8,969,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960,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57%。
4、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19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反对18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7%;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707,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81%;反对18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2%;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224,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6%;反对18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7%;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739,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78%;反对18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2%;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19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3%;反对18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7%;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707,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81%;反对18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2%;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7%。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21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1%;反对18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7%;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726,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77%;反对18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2%;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1%。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217,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6%;反对18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7%;弃权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733,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1%;反对18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2%;弃权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7%。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7,18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893%;反对22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0%;弃权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701,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43%;反对22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0%;弃权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孙天松、刘晓军、乔向前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宁波科汇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马杰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进行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84,558,285股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2,619,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53%;反对20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31%;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693,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21%;反对20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9%;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176,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2%;反对20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0%;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692,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68%;反对20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2%;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01《关于监事陈杰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170,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6%;反对20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2%;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68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57%;反对20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9%;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02《关于监事郭霄女士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17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4%;反对20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2%;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687,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0%;反对20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9%;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03《关于监事宋继宏女士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183,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5%;反对19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699,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22%;反对19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4%;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4%。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7,159,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7%;反对20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2%;弃权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675,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62%;反对20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9%;弃权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9%。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7,159,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7%;反对20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2%;弃权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675,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62%;反对20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9%;弃权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95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5%;反对40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5%;弃权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470,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97%;反对40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63%;弃权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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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