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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拓生物: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858证券简称:科拓生物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13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5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13.0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2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3.00元/股调整为12.85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7、2025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预留的4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8、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具体如下: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A为2024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340亿元,公司层面归属系数100%,业绩考核目标B为2024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206亿元,公司层面归属系数80%。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356,080.46元,剔除股权激励摊销成本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876,720.42元。因此,公司未达到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2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综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作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52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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