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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南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证券代码:300855 证券简称:图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凤林大道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柏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数125,132,4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6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数101,26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3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数23,867,1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33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数38,147,4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07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数14,28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4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数23,867,1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33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53,53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3%;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联股东万柏方、袁锁军、万捷、万金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138,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6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53,53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3%;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联股东万柏方、袁锁军、万捷、万金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138,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6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53,53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3%;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联股东万柏方、袁锁军、万捷、万金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138,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6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庞景律师、郝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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