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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关于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公告编号:2025-052债券代码:123217 债券简称:富仕转债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四会市明诚贸易有限公司、四会天诚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6,346,1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9.5545%,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39.8848%)的股东四会市明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会明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087,77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1676%(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的2.1857%)。

2、持有公司股份15,2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7025%,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10.7919%)的股东四会天诚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诚同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150,39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8076%(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8143%)。

3、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会明诚、大股东天诚同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四会明诚、天诚同创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明诚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比例(%)
四会明诚控股股东56,346,19239.554539.8848
天诚同创持股5%以上股东15,246,00010.702510.791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5、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四会明诚:拟减持股份不超过3,087,77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1676%(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的2.1857%)。

(2)天诚同创: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150,39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8076%(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8143%)。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四会明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若本企业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知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来相关监管规

则发生变化,按照修订后的规则执行;

4、上述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24个月内合计不超过2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上述承诺不因本企业不再作为公司股东而终止。

(二)天诚同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若本企业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知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按照修订后的规则执行;

4、上述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24个月内合计不超过1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四会明诚、天诚同创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2、若本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或已发行可转债情形,本公司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3、若本公司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并认购成功,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已发行可转债及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4、本公司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诺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会明诚、天诚同创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股东关于不存在限制减持情况的说明

四会明诚、天诚同创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四会明诚、天诚同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四会明诚、天诚同创拟减持股份合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3.0%,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四会明诚、天诚同创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四会明诚、天诚同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四会明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天诚同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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