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京津路8号4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争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证券代码:300850 | 证券简称:新强联 | 公告编号:2025-033 |
债券代码:123161 | 债券简称:强联转债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3人,代表股份165,685,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0,24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8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9人,代表股份35,442,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1人,代表股份35,490,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9人,代表股份35,442,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6%。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607,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2%;反对73,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弃权3,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413,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6%;反对73,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弃权3,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59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反对80,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弃权13,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97,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3%;反对80,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7%;弃权13,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605,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8%;反对76,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弃权3,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411,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8%;反对76,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弃权3,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614,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0%;反对67,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弃权3,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419,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3%;反对67,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0%;弃权3,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65,570,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4%;反对86,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弃权29,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75,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9%;反对86,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1%;弃权29,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590,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5%;反对90,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4,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95,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4%;反对90,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0%;弃权4,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590,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8%;反对90,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弃权4,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96,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8%;反对90,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6%;弃权4,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65,609,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反对71,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4,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415,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6%;反对71,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弃权4,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藕淏律师、陈雨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