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研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展开全面监督,有力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04-18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转让洛阳中经硕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04-25 |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08-29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10-25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12-6 | 1.《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6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12-24 |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二、监事会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参与股东大会以及深入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是否合规,决议事项是否合法有效,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是否到位,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是否勤勉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的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均严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秉持着忠实勤勉的态度,未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治理体系运行高效,决策科学合理,执行坚决有力,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认真审核公司全部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及相关文件是监事会在财务监督方面的重点工作。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构建起完善的财务体系,内控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财务运作严格遵循相关规范。公司2024年各定期报告所呈现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为投资者及相关利益者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针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进行了全面、严格的监督和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障了公司及股东在关联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102,180万元,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79,580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是基于其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对保障子公司业务、推进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意义重大。决策程序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合规严谨,充分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时,公司要求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以此构建风险防控机制,保障担保资金安全,降低潜在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5、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规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在信息披露上,秉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全过程公开透明,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6、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及子公司已纳入评价范围,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1、严格按照规范运作要求,定期召开会议,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督促公司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3、强化落实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4、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防范经营风险。
5、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