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曹新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23日(以下简称“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其中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5次,亲自出席5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次数2次。
二、 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4月22日
2022年4月22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
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10、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修订相关制度的
独立意见
1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6、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
2022年8月17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0月31日
2022年10月31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11月13日
2022年11月13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选举阮岑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三、 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任期内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2022年度召集召开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参与了2022年度任期内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核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会议,通过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时期的生产运行状况及财务情况。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会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事后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并对公司的管理决策、资本运作及战略提出想法。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 认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其他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 为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 其他工作
1. 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 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 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2022年,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曹新文)》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曹新文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