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31.14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97号)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7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9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2,85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3日出具中汇会验[2020]5007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袍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经2021年9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下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为“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同时将实施地点变更为滨海新区[2021]G16(JB-08-1-02-8)地块(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渔东路,南至沧海路,西至渔舟路,北至舜海路)。2021年9月,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袍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92.13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存放于公司的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余额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 294056200013000018031 | 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 | 8,311,437.0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江滨支行 | 1211023729100017113 | 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 | 2,609,880.91 |
合计 | 10,921,317.94 |
(三)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8,918.9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 | 是 | 9,222.00 | 1,374.68 | 1,374.68 | 100% |
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 | 否 | 20,063.00 | 20,063.00 | 19,523.01 | 97.31% |
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 | 否 | 0 | 7,847.32 | 8,021.25 | 102.22% |
合计 | 29,285.00 | 29,285.00 | 28,918.93 |
注:因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一定的利息收益,故“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的期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一)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 投入比例 |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等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 | 20,063.00 | 19,523.01 | 97.31% | 291.15 | 831.14 |
(二)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节约了项目总开支。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由于支付周期的原因,目前尚有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款项尚未支付,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四、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共计831.14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31.14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预计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