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509,546.17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1,433,222.2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8,316,760.84元,母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2,365,262.21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2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综合考
虑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未来长远发展规划,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二、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后续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本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和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