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锦盛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97号)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7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9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2,85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3日出具中汇会验[2020]5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袍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经2021年9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下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为“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同时将实施地点变更为滨海新区[2021]G16(JB-08-1-02-8)地块(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渔东路,南至沧海路,西至渔舟路,北至舜海路)。2021年9月,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袍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 294056200013000018031 | 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 | 已销户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江滨支行 | 1211023729100017113 | 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 | 已销户 | -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序号 | 金额(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9,285.0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8,798.21 |
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B2 | 722.4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81.71 |
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C2 | 5.48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3 | 832.96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9,179.92 |
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D2=B2+C2 | 727.88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3=C3 | 832.96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 |
差异 | G=E-F | - |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经2021年9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下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为“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同时将实施地点变更为滨海新区[2021]G16(JB-08-1-02-8)地块(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渔东路,南至沧海路,西至渔舟路,北至舜海路)。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公告》(2021-042)。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181.08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5129号);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18)。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4718号),认为:锦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锦盛新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国投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锦盛新材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锦盛新材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285.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1.7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179.9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847.3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6.8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 | 是 | 9,222.00 | 1,374.68 | - | 1,374.68 | 100.00 | - | 不适用 | 是 | |
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 | 否 | 20,063.00 | 20,063.00 | 120.73 | 19,523.01 | 97.31 | 2021年06月30日 | -956.91 | 否 | 否 |
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 | 否 | - | 7,847.32 | 260.98 | 8,282.23 | 105.54 | 2025年09月01日 | 0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9,285.00 | 29,285 | 381.71 | 29,179.92 | - | - | -956.91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合计 | -- | 29,285 | 29,285 | 381.71 | 29,179.92 | -- | -- | -956.91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由于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终止“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该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该议案已于2021年9月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于2021年7月份开始陆续投产,产能利用率较低,其规模效应未充分发挥,固定成本较高,导致该项目效益未达预期。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立项较早,拟对公司一期厂房中的注塑车间及模具车间进行技改,随着募投项目“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于2021年7月份投入生产,公司的产能已经满足膏霜瓶、乳液瓶等护肤类产品的销售,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终止“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该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该议案已于2021年9月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原募投项目“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计划在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渔舟路9号的一期厂房中的注塑车间及模具车间进行技改。现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新募投项目“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也变更为公司已取得的滨海新区[2021]G16(JB-08-1-02-8)地块,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渔东路,南至沧海路,西至渔舟路,北至舜海路,土地面积33,123平方米,距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直线距离100米。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181.08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5129号);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节约了项目总开支。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31.14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转出金额为832.93万元。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 | 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 | 7,847.32 | 260.98 | 8,282.23 | 105.54 | 2025年09月01日 | - | 不适用 | 否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变更原因: “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立项较早,拟对公司一期厂房中的注塑车间及模具车间进行技改,这是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以及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的技改项目。随着募投项目“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于2021年7月投入生产,目前公司的产能已经满足目前膏霜瓶、乳液瓶等护肤类产品的销售,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 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扩充产品种类,不断拓展新市场和新客户,这对公司产能保障、效率提高、资源调配等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本着公司效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讨论拟将“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新募投项目从事吹塑瓶、乳液泵、泡沫泵等洗护包装和彩妆包装。 为满足“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实施地点拟变更为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取得的滨海新区[2021]G16(JB-08-1-02-8)地块,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渔东路,南至沧海路,西至渔舟路,北至舜海路。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下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为“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同时将实施地点变更为滨海新区[2021]G16(JB-08-1-02-8)地块(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渔东路,南至沧海路,西至渔舟路,北至舜海路);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公告》(2021-04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 孙文乐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