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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
锦盛新材: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4]4718号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锦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锦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锦盛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锦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锦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锦盛新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4年4月23日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97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3.9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75.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868.00万元及对应增值税172.0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934.92万元,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7月0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交通银行绍兴分行上虞支行账户(账号为:294056200013000018031)人民币20,063.00万元及中国工商银行绍兴袍江江滨支行账户(账号为:1211023729100017113)人民币11,871.92 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22.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28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07月0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007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13,274.66万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7,051.17万元,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8,472.38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81.71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上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江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备注
交通银行绍兴分行上虞支行294056200013000018031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绍兴袍江江滨支行1211023729100017113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合 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原募投项目“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计划在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渔舟路9号的一期厂房中的注塑车间及模具车间进行技改。现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新募投项目“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为满足新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实施地点也变更为公司已取得的滨海新区[2021]G16(JB-08-1-02-8)地块,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渔东路,南至沧海路,西至渔舟路,北至舜海路,土地面积33,123平方米,距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直线距离100米。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公告》(2021-042)及《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7)。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181.08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5129号);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年产 4,500 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9,285.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81.7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179.92[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7,847.3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6.80%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9,222.001,374.68-1,374.68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20,063.0020,063.00120.7319,523.0197.312021年06月30日-956.91
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7,847.32260.988,282.23105.542025年09月01日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9,285.0029,285.00381.7129,179.9299.6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由于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2、“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于2021年7月份开始陆续投产,产能利用率较低,其规模效应未充分发挥,固定成本较高,导致该项目效益未达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立项较早,拟对公司一期厂房中的注塑车间及模具车间进行技改,随着募投项目“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于2021年7月份投入生产,目前公司的产能已经满足目前膏霜瓶、乳液瓶等护肤类产品的销售,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终止“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该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该议案已于2021年9月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原募投项目“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计划在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渔舟路9号的一期厂房中的注塑车间及模具车间进行技改。现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新募投项目“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也变更为公司已取得的滨海新区[2021]G16(JB-08-1-02-8)地块,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渔东路,南至沧海路,西至渔舟路,北至舜海路,土地面积33,123平方米,距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直线距离100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181.08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5129号);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节约了项目总开支。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年产 4,500 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其中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人民币5,181.08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7,847.32260.988,282.23105.542025年09月01日不适用不适用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立项较早,拟对公司一期厂房中的注塑车间及模具车间进行技改,这是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以及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的技改项目。随着募投项目“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于2021年7月投入生产,目前公司的产能已经满足目前膏霜瓶、乳液瓶等护肤类产品的销售,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 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扩充产品种类,不断拓展新市场和新客户,这对公司产能保障、效率提高、资源调配等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本着公司效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讨论拟将“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新募投项目从事吹塑瓶、乳液泵、泡沫泵等洗护包装和彩妆包装。 为满足“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实施地点拟变更为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取得的滨海新区[2021]G16(JB-08-1-02-8)地块,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渔东路,南至沧海路,西至渔舟路,北至舜海路。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下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为“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同时将实施地点变更为滨海新区[2021]G16(JB-08-1-02-8)地块(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渔东路,南至沧海路,西至渔舟路,北至舜海路);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公告》(2021-04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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