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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874,906.9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0,702,658.0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441,853.85元,母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1,662,604.17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未来长远发展规划,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

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二、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后续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本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和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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