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及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