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含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业务可滚动开展。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7)。
近日,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要,公司在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机构 | 资金账号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3000062373494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3000062374392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3000062375321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