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21楼董事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饶微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1,799,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1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452,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7,346,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438%。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084,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73,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910,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21,764,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11,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048,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11,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21,762,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13,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047,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13,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21,64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143,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12,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1,928,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4%;反对143,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1%;弃权12,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21,760,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15,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045,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4%;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15,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表决结果:通过。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21,50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4%;反对25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1,789,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3%;反对25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8%;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表决结果:通过。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21,741,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10,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02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4%;反对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弃权10,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表决结果:通过。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21,727,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3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39,6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01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6%;反对3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弃权39,6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261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表决结果:通过。
(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17,44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58%;反对4,34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1%;弃权10,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31,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71%;反对4,34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5%;弃权10,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表决结果:通过。
(九) 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公司董事饶微,高级管理人员丁晨柳、张蕾,监事马杰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348,403,800股不计入下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进行了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73,323,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5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16,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012,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3%;反对5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弃权16,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 律师姓名:李纯青律师、冉怡然律师
(三)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