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9 证券简称:金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3债券代码:123204 债券简称:金丹转债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或“北京大华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自身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邀请选聘方式,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失效。
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08年
月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号
层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3年
月
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人,注册会计师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大华国际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
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次、行政处罚
次、监督管理措施
次、自律监管措施
次和纪律处分
次。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次、行政处罚
次、监督管理措施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晶静,2018年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戴学成,2018年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吉正山,2013年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关于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将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件要求,通过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执业能力,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3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