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股东深圳首中教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深圳首中教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中教育)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3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32%)。
近日,公司收到首中教育出具的《关于所持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获悉截至2025年6月16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股数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首中教育 | 集中竞价 | 2025年6月13日 | 20.57 | 15 | 0.08 | 0.08 |
2025年6月16日 | 19.22 | 45 | 0.22 | 0.22 | ||
合计 | 60 | 0.30 | 0.30 |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上表中的“占总股本比例”及“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分别按照减持当日总股本数及减持当日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数计算。其中,公司2025年6月13日总股本为196,067,881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4,579,680股;2025年6月16日总股本为205,072,392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4,579,680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首中教育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955.44 | 4.97 | 5.09 | 895.44 | 4.37 | 4.4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55.44 | 4.97 | 5.09 | 895.44 | 4.37 | 4.4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注:(1)本次减持变动前,以截至2025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192,401,718股以及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4,579,680股计算相关比例;本次减持后,以截至2025年6月16日总股本为205,072,392股以及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4,579,680股计算相关比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首中教育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首中教育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股份数量在其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及承诺的情形。
3.首中教育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首中教育出具的《关于所持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