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9 证券简称:金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债券代码:123204 债券简称:金丹转债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金丹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
2025年
月
日;
2.可转债赎回日:
2025年
月
日;
3.可转债赎回登记日:
2025年
月
日;
4.可转债赎回价格:
100.40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4%
,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5.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
2025年
月
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
2025年
月
日;
7.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2025年
月
日;
8.可转债停止转股日:
2025年
月
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
月
日)可转债简称:
Z丹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
月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金丹转债”将按照
100.40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丹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金丹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解除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
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金丹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3.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
月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金丹转债”,将按照
100.40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金丹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很大差异,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大额投资损失,特别提醒“金丹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自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6月13日,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金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3日起转股价格由14.98元/股调整为14.93元/股)的130%(含130%,即自2025年6月3日起由19.47元/股调整为19.41元/股),已触发“金丹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丹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金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金丹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金丹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5号)的决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00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391,161.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89,608,838.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第000430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8月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丹转债”,债券代码“123204”。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19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1月19日至2029年7月1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0.94元/股。
1.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金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5.08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2.2024年5月13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由于上述利润分配的实施,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金丹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由15.08元/股调整为14.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3.2025年5月1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由于上述利润分配的实施,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金丹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由14.98元/股调整为14.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金丹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6月13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金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3日起转股价格由
14.98元/股调整为14.93元/股)的130%(含130%,即自2025年6月3日起由
19.47元/股调整为19.41元/股),已触发“金丹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40元/张(含息、含税)。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当年票面利率(0.40%);t:指当期计息天数(363天),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4年7月13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7月1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每张债券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0%×363/365=0.40元/张;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40=100.40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10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金丹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金丹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金丹转债”自2025年7月8日起停止交易。
3.“金丹转债”自2025年7月11日起停止转股。
4.2025年7月11日为“金丹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10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金丹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金丹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5年7月16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7月18日为赎回款到达“金丹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金丹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金丹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丹转债。
(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94-3196886
联系邮箱:zqb@jindanlactic.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金丹转债”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金丹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金丹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金丹转债的核查意见》;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13日